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备案号S000021134003),计划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种及等级
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下同。]工作。(注:如按照条件1报名,则不需要上交附件3。)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注:如按照条件2报名,则需要上交附件3。)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6日9:00-15:00
(二)报名方式
2025年1月共计组织2批考试,每批考试暂定240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满为止,报名地点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111室”。
注:①如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当日考试,空余名额不保留、不增补,费用不予退还;
②如超过既定考试人数(以报名时间顺序为准),将择期另行举办考试场次,下期考试时间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准备【纸质】上交材料;
③考生的考试日期按批次随机分配,考试具体时间请参照【准考证】上所显示的时间,请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要求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如遇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不在同一天进行的考生,请按照不同日期的时间要求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需彩色打印或者粘贴照片),填报注意事项请参照附件4;
(2)《考生承诺书》(附件2)一份,手写签名;
注:请下载并打印最新版本进行填写。
(3)《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一份,工作单位盖章,填报注意事项请参照附件4,若暂未从事相关工作则无需提供;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提交纸质版材料(如考生参加机构培训,由机构统一上交;如个人报名则个人上交,上交地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111室)。
(四)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考生需准备个人电子版白底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需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小于200KB。
注:请考生将个人电子版照片存于手机或U盘中,上交纸质材料时到现场扫码上传或拷入指定电脑。(如考生参加机构培训,由机构统一上交;如个人报名则个人上交,上交地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111室)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五级:理论知识考试50元/人,操作技能考核140元/人,共计190元/人。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通过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下发的微信缴费码进行缴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认定评价考试者视为缺考,不予退费。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邦路999号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时间:第一批次1月10日-11日、第二批次1月17日-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关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下载准考证,网站地址:https://www.pjvtc.edu.cn/。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考试方式: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经认定考试合格,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
五、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s://www.pjvtc.edu.cn/。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发放长期照护师证书。
七、其他事项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认定成绩。
请考生密切关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查询等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八、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109室
联系人:陈老师18642772531,李老师15694275896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