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02
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决策机构: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3.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5.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03
专业设置

04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05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150元/年。
(2)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校内助学金:800元/年。
(3)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费减免。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06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提受限要求,对于医药卫生类(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石油类(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化工类专业(精细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安全技术)色盲色弱考生谨慎报考。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校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我校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不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且被录取的考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自愿申请退档。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网址:http://www.pjvtc.edu.cn